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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第一批见习岗位人员招录公告

2026-06-24 17:07 来源: 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

  一、招录原则

  为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提升其工作能力,根据医院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见习岗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录对象及岗位

招录岗位

岗位名称

招录人数

招录专业

学历

岗位资质要求

报名条件

备注

岗位一

护理辅助

15

护理学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持有护士资格证或考试成绩合格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失业青年目前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状态时间计算截止为2026831

 

医院可根据报名情况对各岗位招录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岗位

医疗辅助

20

临床医学

岗位

医疗辅助

1

医学检验技术

岗位

医疗辅助

2

康复治疗技术

岗位

医疗辅助

2

药学或临床药学

  三、用工形式

  与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四、薪酬福利待遇

  (一)每月支付本科及以上学历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3000元(含政府见习补贴资金),支付专科学历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2800元(含政府见习补贴资金),并为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

  (二)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符合医院招聘条件的,可参加应聘。

  五、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户籍不限;

  5.未参加过见习,未在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进行过就业见习生申请;

  6.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7.非2026届毕业生已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2026届毕业生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须提交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2招聘承诺书,承诺于202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应聘,到期未取得毕业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8.未注册登记过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等(含网店);

  9.年龄在16-24岁的失业青年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是指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就业(含灵活就业)、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等事项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员;

  2.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个人征信存在问题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资格审核及面试

  (一)报名

  报名人员下载填写附件1.普洱市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打印后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资格证及毕业证原件(含复印件)(注:2026届毕业生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须提交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2.招聘承诺书)、16-24岁的失业青年还需要提供处于失业登记状态的《就业创业证》,携带以上资料到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56号行政办公区11幢303室)现场审核。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截止(周末不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直接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岗位资质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环节中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及成绩计算方式

  1.考试方式:报名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需要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1:3的比例,依序确定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导致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1:3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根据不同岗位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笔试+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出现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同分人员加试。

  直接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合格人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考试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重点围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等进行。

  3.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合格并资格审核通过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性质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将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医院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有一次复查的机会。

  八、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签订《普洱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的,医院可根据需求在报名人员中进行补充招录。

  十、递补录用

  出现以下情况造成某招录岗位空缺的,可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为资格审核和体检人选并履行后续工作程序:

  1.考生因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其他原因不予录用的;

  2.拟录用人员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的;

  4.出现资格审核不通过造成招录岗位空缺的。

  十一、就业见习期间管理

  (一)日常管理

  见习人员在所属科室安排下,参与科室相关工作,并接受科室日常管理。

  (二)就业见习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就业行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就业(含灵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等就业行为;

  2.全日制学历教育。获得在校学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招录过程及见习期间,经查实报名人员存在上述行为的,一律取消参加本次公开见习生招聘资格,已招录人员终止见习。

  (三)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提前终止见习协议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

  2.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3.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

  4.连续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

  5.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6.见习人员主观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一定损失的;

  7.见习人员因其他原因提出终止见习的;

  8.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9.触犯刑律者。

  本公告由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9-2305242

附件1:普洱市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docx

附件2:招聘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