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患者及家属、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普医保发〔2026〕27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为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医院实际开展诊疗项目,并参考周边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增设“上门服务费”项目,已按规定向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完成价格备案手续,现依规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收费项目
1.上门服务费(思茅区中心城区内):国家医保编码011107000010000,定价为150.00元/次·人;
2.上门服务费(思茅区中心城区外及其余县):国家医保编码011107000010000,定价为300.00元/次·人。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全自费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接受诊疗服务,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收费执行期限
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三、公示期限与意见反馈
2026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致电我院医疗保障科。
监督电话:0879—2307019,0879—2301954。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患者对我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示。
附件: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备案公示.docx
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