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中:
六、参选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代理服务的经营范围,营业五年以上。普洱市区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具备招标工作必须的开评标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现更正为:
六、参选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代理服务的经营范围,营业三年以上。普洱市区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具备招标工作必须的开评标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56号
联系人:董师
联系电话: 1808894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