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患者及家属、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满足患者多元化、高品质就医需求,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18〕47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试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及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拟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门诊”项目。现将相关服务内容及诊查费收费标准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一、服务内容及特点
本服务主要针对心理障碍、睡眠障碍及精神障碍等疾病。在独立诊区,由临床经验丰富、口碑良好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深专家接诊。实行预约制,由专人排班并提前公布号源,患者可按需求分时段预约,减少等候时间。也可根据患者需要协调具体看诊时间,确保每位患者享有充足的沟通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以便专家深入、细致了解病情,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
二、收费标准
(一)特需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300元/次。
(二)特需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200元/次。
注:特需门诊服务严格遵循患者自愿选择原则,不与普通门诊服务捆绑。上述费用仅含诊查费,不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检验费、药品费等其他医疗费用。特需门诊诊查费属于自费项目,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三、公示期限与意见反馈
2026年1月13日至1月19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致电我院医疗保障科。
监督电话:0879-2307019,2301954。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患者对我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示。
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