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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洱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工作者的倡议书

2021-02-06 13:35 来源: 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广大医务工作者: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员流动、物品流通加大疫情防控风险。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要求,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将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广大医务工作者一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全力做好全市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让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度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新春佳节,现提出以下倡议:

  一、春节前夕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正确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常态化推进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严格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加强院内感染控制。请您加强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测体温、两码扫码核验(“云南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正确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3.医疗机构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确保“三类人员”检测率达100%。

  4.严格病区陪护及探视管理,非必要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落实“一床一陪护”制度。

  5.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民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要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病例,1小时内必须报告,不得接诊不明原因发热或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

  6.指导和协助社区做好返乡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管理、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7.乡村联动做好核酸采样工作,有效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制度,及时发现可疑症状者,并闭环送到定点医院诊治。

  8.统筹推进新冠肺炎、流行性感冒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序做好9类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工作。

  9.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做好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经营环境、从业人员采样监测和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导和检查,严防疫情经冷链食品传播。

  10.带头严控大型会议、活动的数量规模,并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除必要会议外,非批准不得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一律取消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

  11.倡导医务工作者在工作地过节,非必要不出普,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提倡网络拜年,确需出行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12.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及公共卫生安全,尽量减少春节期间外出探亲访友、旅游,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到境外,尽量留在本地过节。

  13.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不参加庙会集市、文艺、商业活动等人群聚集活动。

  1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按要求储备防疫物资、医疗救治药品、核酸检测试剂等,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准备。

  二、春节期间坚守岗位  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15.发扬大医精神,值班人员春节值班期间做到坚守岗位,不脱岗、不早退,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完成好本职工作。

  16.在医院、机场、车站、超市、电梯、会议室等人员聚集密闭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应如实申报健康信息,保持社交距离,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17.召必应、战必回,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如有需要第一时间返回岗位,积极参与应对疫情处置工作。

  三、节后春运结束持续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18.如果您来自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健康监护工作,避免将疾病传染给家人和公众。

  19.请支持配合、积极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做到勤洗手、讲卫生、常消毒,做好“众参与”工作。

  20.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至2021年3月28日全国春运结束,持续抓好落实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衷心祝愿全广大医务工作者:春节快乐!阖家幸福!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